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和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由于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和玄元投资分别签署《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
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11月6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协议主体如下:
甲方:龙蟒佰利
乙方: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均确认并同意:
1、自《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签署至今,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违反《股份认购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形;
2、乙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已向甲方缴纳的缔约定金,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返还。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各方不再受《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也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义务。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