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公司”、“上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出具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对领益智造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国信证券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和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发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方交易、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维度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影响 | 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4% | 资产总额的0.5% ≤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者营业收入2%≤潜在影响 ≤营业收入4% | 潜在影响<资产总 额的0.5%,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2% |
注:以上以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
(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错报形成违法情形的;
(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和侵占企业资产情形的;
(4)发生可能性超过8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5)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
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基本判断的;
(2)发生可能性超过5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性的。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与报告过程错误,但不会直接形成核算与报告错误的;
(2)发生可能性超过3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资产安全性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维度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影响 | 内控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50% | 内控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30%≤偏离比例<50% | 内控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10%≤偏离比例<30%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战略目标完全无法实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效率异常低下,严重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的;
(3)可能导致公司严重违法,并可能由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
(4)可能造成公司治理层、经营层严重舞弊或侵占公司资产的;
(5)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失效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无法完成,但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3)可能导致公司行为违法、违规,并可能被外部监管机构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效率低下,影响公司政策正常落实的。
一般缺陷:
(1)可能影响公司短期目标难以完成,但不至于影响公司年度目标的;
(2)可能影响业务管理效率,不利于公司持续改善提升的;
(3)可能导致公司和员工行为轻微违法违规,但不会造成实际损失的;
(4)其他监管要求和公司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缺陷情形的。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领益智造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对领益智造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020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崔 威 | 侯立潇 | |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程久君 | 李钦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