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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9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汪南东持有的领益智造股票予以冻结或轮候冻结。经管辖权调整后该案件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8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中要求公司在协助执行期间禁止向被申请人汪南东股东支付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汪南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预付款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

关于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31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上诉状》。因不服判决,汪南东于2020年9月14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述请求如下:

“1、撤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9民初17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起诉、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81)“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

四、其他

目前汪南东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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