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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的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上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张福建1995年1994年2013年202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国2022年2019年2023年2023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伟2009年2009年2018年2021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因定期轮换超期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3年度收取150万元年报审计费用及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度费用相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3日及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2024年1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事前沟通会议,讨论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如审计范围、服务团队、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策略、总体审计时间表、独立性沟通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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