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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乃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理由正当,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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