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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0051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鹏城万里-鹏峰稳健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1500万元。

●基金的存续期限:10年。

●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如有)、外包服务事项所涉及风险(如有)、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如有)、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单一投资标的的风险(如有);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基金净值波动风险、结构化安排风险(如有)、税收风险;法律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涉及预警线、止损线相关风险;涉及收益分配的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风险;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020年12月11日,公司与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鹏城万里-鹏峰稳健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鹏城万里-鹏峰稳健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1500万元。

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号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诚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无。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人代表人:李峰

注册资本:696862.575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三)本次投资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鹏城万里-鹏峰稳健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1000万。

4、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投资目标:精选标的,严控风险,稳健收益。投资范围:1、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债券、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场内期权、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方的收益互换;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3、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5、基金的存续期限:10年。

6、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1.00元。

7、基金的结构化安排:本基金无结构化安排。

8、基金的托管:本基金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

9、基金的外包机构:本基金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运营外包服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外包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42。10、基金投资者的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义务的情况,监督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1、基金投资者的义务:

(1)认真阅读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购买本基金;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除外;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按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8)信息材料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主动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进行信息更新;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10)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1)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2)申购、赎回、收益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应予返还;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2、基金的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1)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如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时,基金托管人可通过银证、银期等方式将资金转账至托管账户后,再进行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两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管理费划款方式,如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支付管理费等)。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1%。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如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时,基金托管人可通过银证、银期等

方式将资金转账至托管账户后,再进行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出具划款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每年(运作年度)计提的托管费低于1万元时,按1万元收取。若本基金自成立至清盘不足半年,该最低托管费用按0.5万元收取;自成立至清盘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该最低托管费用按1万元收取;存续期限超过一年的,清算当年运作天数不足365天的按实际运作天数对保底费用进行折算,并与实际计提的费用比较,对不足部分进行差额补提。

(3)外包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外包服务费率为0.1%。本基金的外包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外包服务机构,如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时,基金托管人可通过银证、银期等方式将资金转账至托管账户后,再进行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出具划款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每年(运作年度)计提的外包服务费低于1万元时,按1万元收取。若本基金自成立至清盘不足半年,该最低外包服务费用按0.5万元收取;自成立至清盘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该最低外包服务费用按1万元收取;存续期限超过一年的,清算当年运作天数不足365天的按实际运作天数对保底费用进行折算,并与实际计提的费用比较,对不足部分进行差额补提。

(4)业绩报酬的计提日:基金的赎回确认日、分红确认日(如有)和基金清算日计提业绩报酬。

13、基金的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存续期内收益分配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和分配金额由管理人确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合同制定,包括基金收益分配的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包括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4)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披露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管理人至少于分红权益登记日前2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披露信息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基金托管人对于本基金投资收益分配承担的复核职责仅限于对收益分配的总金额进行复核,对于在不同类别基金投资者之间分配的金额、分配顺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不承担复核义务。

在收益分配方案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及时进行现金分红资金的划付。

(5)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14、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约定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固定开放日:本基金自成立后每个星期二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放申购、赎回。

三、风险揭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主要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如有)、外包服务事项所涉及风险(如有)、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如有)、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单一投资标的的风险(如有);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基金净值波动风险、结构化安排风险(如有)、税收风险;法律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操

作风险;本基金涉及预警线、止损线相关风险;涉及收益分配的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风险;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

公司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加强监督,并提前做好资金管理安排,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私募投资基金,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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