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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中钢洛耐院及关联方张正扬新材料共同设立章鼓耐研新材料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选矿、冶金、环保等行业方面进行市场开发和拓展,利用中钢洛耐院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技术,为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前期详尽调研论证,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坏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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