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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40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经审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2021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2,120.6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6%,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经审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8,709.4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6%,其中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88,572.59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04%,占公司与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94.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审众环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的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王立海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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