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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11号)。该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2019年9月16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因资本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施首期债券发行事宜,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目前公司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如公司未来再次推出公司债券发行或再融资等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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