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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鲍荣军 孙文刚 王永国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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