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0%,利息按月结算。议案全文详见2018年11月2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6)。
近日,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前归还上述委托贷款,公司已收到贷款本金3.8亿元,相应利息同时结清,至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亿元,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