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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制定和实施分红方案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规划,结合公司2020年度运营规划,2019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将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保护股东长远利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2019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肖金明 王新宇 王传铸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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