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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调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

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金明 王新宇 王传铸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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