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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新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6次)、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6次董事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回报广大投资者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所需,确保股东长期更大利益,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用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2017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相关议案。

7.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核,李静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李静女士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四) 2018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也未发生在以下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与此同时,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18年在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另一方面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规范发展。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运作规范。

建议继续加大高层次财务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财务和审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方面的专业特长,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的水平,推进与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项目发掘、提高投资能力,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在业务与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在更加有效地借助资本市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前提下,要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2019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本人电子邮箱为:wangxinyu@reanda.com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新宇2019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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