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筹划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半导体”)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比亚迪半导体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有利于拓宽比亚迪半导体的融资渠道,支持比亚迪半导体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和比亚迪半导体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比亚迪半导体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张 敏:
蒋岩波: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