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111债券代码:111075 债券简称:18亚迪G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8亚迪G1,债券代码:111075)本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付息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8日,付息日为2020年12月21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亚迪G1”)将于2020年12月21日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利息。根据《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18亚迪G1。
3、债券代码:111075。
4.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
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98% 。
8、起息日:2018年12月21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付息日为2020年12月21日。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牵头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次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绿色债券簿记建档发行结果》,“18亚迪G1”的本次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4.98%,每张“18亚迪G1”(每张面值100元)派息额为人民币4.98元,每10张
“18亚迪G1”(每张面值100元)派息额为人民币4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手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80 元)。
2、本次计息期限: 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20年12月21日。
5、本次付息日:2020年12月21日。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2月21日。
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98%。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部分,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18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亚迪G1”持有人。
四、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上述付息对象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本公司将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具体付息办法以本公司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
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一)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联系人:李黔电话:0755-89888888传真:0755-8420 2222邮政编码:518118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联系人:俞小鹏电话:010-88300562传真:010-88300161邮政编码:100037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