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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比亚迪:绿色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债券代码:

1880309

、111075

债券简称:

亚迪绿色债

亚迪G1 1980185

、112854 19

亚迪绿色债

亚迪G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9

年度)

发行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1-9

2020年6月

声 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3

一、债券名称 ...... 3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 3

三、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四、本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一)“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的主要条款 ...... 3

(二)“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 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 7

(一)收入结构 ...... 8

(二)成本结构 ...... 8

(三)毛利润结构 ...... 8

(四)毛利率结构 ...... 9

三、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情况 ...... 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6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6

三、专项账户开立及运作情况 ...... 1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 ...... 20

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 21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2

第九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3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24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 24

二、发行人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 25

三、相关当事人 ...... 31

四、其他重大事项 ...... 31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债券名称

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简称代码
18

亚迪绿色债

18

亚迪

G11880309

111075
19

亚迪绿色债

19

亚迪

G11980185

三、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1、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62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

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60亿元,所筹资金3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3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8年12月发行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成功

发行规模10亿元的“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2019年7月发行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成功发行规模10亿元的“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

四、本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

2、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3、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上市场所:银行间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7、票面利率:4.9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2月2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

2021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间: 2018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21日。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募集资金用途:“18亚迪绿色债01”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2.5亿元人民币用于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建设项目,0.8亿元用于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零部件制造及电池测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极片生产线扩产项目,

1.7亿元用于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项目,5亿元人民币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6、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

2、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3、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上市场所:银行间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票面利率:4.8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06月1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间: 2019年6月14日-2024年6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14日。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募集资金用途:“19亚迪绿色债01”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5亿元人民币用于包头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能量型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

4.5GWh动力电池组装项目和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剩余5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6、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债权代理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2019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企业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权代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债权代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检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

联合资信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370号)。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维持“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

联合资信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370号)。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维持“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企业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尚未涉及兑付兑息事项,偿债安排及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严格执行,与募集说明书中一致,运行良好。

三、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年度)

第三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自二零零三年进军汽车业务以来,凭借领先的技术、成本优势及具备国际标准的卓越品质,发行人迅速成长为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的引领者,发行人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领先的市场份额,奠定了比亚迪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作为全球智能产品开发及生产和组装的领先厂商,发行人可以为客户提供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产品覆盖消费电子、汽车智能系统、物联网、机器人、人工智能及新型智能产品等领域,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整机产品。该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华为、苹果、小米、vivo、联想等智能移动终端领导厂商。比亚迪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三星、Dell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导厂商,以及科沃斯、iRobot等全球领先的机器人专业智造品牌厂商。发行人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及镍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城市轨道交通业务是比亚迪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业已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发行人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跨座式单轨——“云轨”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发行人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二、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表:2018-201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项目业务板块
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收入结构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105.068.2289.56.88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533.8041.79422.332.47

汽车及相关产品

632.6649.53760.0758.44

其他产品

5.870.4628.682.21
营业收入1277.391001,300.55100
成本结构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85.487.9981.037.45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483.8745.25369.1233.95

汽车及相关产品

494.2046.23609.7256.08

其他产品

5.690.5327.392.52
营业成本合计1069.241001,087.26100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19.589.418.473.9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年度)

利润结构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利润结构49.9323.9953.1824.93

汽车及相关产品

138.4666.52150.3570.49

其他产品

0.180.091.290.60
毛利润合计208.15100213.29100
毛利率结构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18.64-9.46-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9.35-12.59-

汽车及相关产品

21.89 - 19.78 -其他产品

3.07-4.5-

(一)收入结构

2018-201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38.45亿元和1,233.22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5.22%和96.54%。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汽车及相关产品、手机部件及组装、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等。

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的收入分别为89.50亿元和105.06亿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15.56亿元,增幅为17.39%。

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手机部件及组装等业务的收入分别为422.30亿元和533.80亿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111.50亿元,增幅为26.40%。

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汽车及相关产品的收入分别为760.07亿元和632.66亿元。2019年较2018年减少127.41亿元,降幅为16.76%,主要原因是2019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有史以来补贴降幅最大的一年,补贴退坡及部分地区提前切换国六标准拖累行业首次出现产量及销量均同比下降,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亦有所下滑。

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其他产品的收入分别为28.68亿元和5.87亿元。

(二)成本结构

成本方面,2018-201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036.25亿元和 1,036.30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95.31%和 96.92%。

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81.03亿元和

85.48亿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7.45%和 7.99%。

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手机部件及组装等的营业成本分别为369.12亿元和483.87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3.95%和 45.25%。

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汽车及相关产品的营业成本分别为609.72亿元和494.20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6.08%和46.23%。

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其他产品的营业成本为分别为27.39亿元和5.69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52%和0.53 %。

(三)毛利润结构

2018-201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202.20亿元和196.92亿元。

从结构方面来看,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的毛利润分别为

8.47亿元和19.58亿元,占当期毛利润比例分别为3.97%和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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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手机部件及组装等的毛利润分别为53.18亿元和49.93亿元,占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4.93%和23.99%。2018-2019年,发行人来自汽车及相关产品的毛利润分别为150.35亿元和138.46亿元,占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0.49%和66.52%,是对毛利润贡献最大的业务板块。2018-2019年,公司来自其他产品的毛利润占毛利润的比例为0.60%和0.09%。

(四)毛利率结构

2018-201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33%和15.97%。

2018-2019年,发行人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9.46%和18.64%。

2018-2019年,发行人手机部件及组装等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2.59%和9.35%。

2018-2019年,发行人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的毛利率为19.78%和21.89%。

2018-2019年,公司其他产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50%和3.07%。

三、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情况

(一)资产情况分析

表:发行人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项目

2018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

1,265,008.306.471,305,209.506.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3,434.50 0.02 45.10 0.00应收款项融资700,937.90 3.58 777,302.5 3.99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393,379.50 22.46 4,928,353.40 25.33

其中: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4,393,379.5022.464,928,353.4025.33

预付款项

36,276.100.1935,882.200.18

其他应收款

156,119.40.80101,037.800.52

存货

2,557,156.4013.072,633,034.5013.53

合同资产

698,661.903.57630,028.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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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项目

2019

项目

2018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106,050.80 0.54 273,028.70 1.40其他流动资产

779,635.703.99837,135.204.30
流动资产合计10,696,660.5054.6711,521,057.5059.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124,034.000.63213,440.501.10

长期股权投资

406,017.502.08356,088.001.8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92,230.40 0.98 162,096.90 0.8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660.80 0.02 8,350.90 0.04投资性房地产

9,690.200.059,006.600.05

固定资产

4,944,336.0025.274,367,863.0022.45

在建工程

1,067,484.705.46968,377.304.98

使用权资产

73,049.00 0.37 - -无形资产

1,265,030.806.471,131,382.905.81

开发支出

574,785.102.94538,463.202.77

商誉

6,591.400.036,591.400.03

长期待摊费用

13,157.300.0716,714.20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1,493.400.77138,831.400.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938.200.1818,843.900.10
非流动资产合计8,867,498.8045.337,936,050.2040.79
资产总计19,564,159.30100.0019,457,107.70100.00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434.50万元,较2019年初增加3,389.4万元,增幅为7515.30%,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变动导致。2018年,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不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2018-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01,037.80万元和156,119.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52%和0.80%。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19年初增加55,081.60万元,增幅为54.52%,主要是由于其他应收款中其他项目增加较多所致。 (3)

(3)长期应收款

2018-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213,440.50万元和124,034.00万元,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年度)

2019年初减少89,406.5万元,减幅为41.89%。本年影响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原因为本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回款所致。

(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8-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8,350.90万元和4,660.80万元,较2019年初减少3,690.1万元,减幅为44.19%。主要是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投资减少所致。

(5) 长期股权投资

2018-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356,088.00万元和1,067,484.7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83%和2.08%。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19年初增加49,929.5万元,增幅为14.02%,主要是投资对象的股票公允价值上升,及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投资额增加所致。

(6) 固定资产

2018-2019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4,367,863.00万元和4,944,336.0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2.45%和25.27%。2019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19年初增加576,473.00万元,增幅为13.20%,主要是本期购置增加及在建转固增加所致。

(7) 无形资产

2018-2019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1,131,382.90万元和1,265,030.8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5.81%和6.47%。2019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19年初增加133,647.90万元,增幅为11.81%,主要是内部研发形成的工业产权与专用技术、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8) 在建工程

2018-2019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968,377.30万元和1,067,484.7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98%和5.46%。2019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19年初增加99,107.40万元,增幅为10.23%,主要是汽车业务投入增加所致。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8-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18,843.90万元和34,938.20万元,较2019年初增加16,094.3万元,减幅为85.41%。主要是由于预付无形资产款和其他资产增加所致。

(二)负债情况分析

表:最近三年末及最近一期末公司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

4,033,236.5030.323,778,897.7028.23

交易性金融负债

3,430.700.03855.9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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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616,816.80 27.19 4,628,288.70 34.57预收款项

200.000.0022300.002

合同负债

450,213.903.38346,911.402.59

应付职工薪酬

378,278.002.84385,565.402.88

应交税费

61,376.200.46108,128.300.81

其他应付款

682,069.905.13863,057.706.45

其中:应付利息

56,019.800.4238,985.100.29

应付股利

1,000.000.011,000.000.01

预计负债

流动

182,419.40 1.37 185,462.70 1.3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74,744.80 6.58 748,263.40 5.59其他流动负债

520,108.503.91611,236.304.57
流动负债合计10,802,894.7081.2011,656,897.5087.07

长期借款

1,194,793.208.98684,760.305.11

应付债券

996,855.507.49707,677.705.29

租赁负债

54,868.000.41--

递延所得税负债10,286.40 0.08 6,630.80 0.05其他非流动负债

244,319.501.84331,743.502.4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1,122.60 18.80 1,730,812.30 12.93

负债合计13,304,017.30100.0013,387,709.80100.00

(1) 交易性金融负债

2018-2019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负债分别为855.90万元和3,430.7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0.006%和0.03%。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2,574.8万元,增幅为

300.83%,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变动

导致。

(2) 应交税费

2018-2019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108,128.30万元和61,376.2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0.81%和0.46%。2019年末较2018年末减少46,752.1万元,减幅为43.24%,主要是由于应交税费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少所致。

(3) 长期借款

2018-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684,760.30万元和1,194,793.2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11%和8.98%。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510,032.9万元,增幅为

74.48%,主要是由于资金需求增加导致借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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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付债券

2018-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707,677.70万元和996,855.5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29%和7.49%。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289,177.8万元,增幅为40.86%,主要是由于2019年新增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8-2019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6,630.80万元和10,286.40万元,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3,655.6万元,增幅为55.13%,主要是由于2019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上升导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三)利润情况分析

表:发行人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12,773,852.3013,005,470.70

其中:营业收入

12,773,852.3013,005,470.70
营业成本10,692,428.8010,872,534.30

税金及附加

156,059.60214,562.90

销售费用

434,589.70472,948.10

管理费用

414,099.70376,041.20

研发费用

562,937.20498,936.00

财务费用

301,403.20299,710.10

资产减值损失

15,900.0068,641.60

信用减值损失

47,703.1033,208.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74.90-547.00

投资收益

-80,869.5024,841.20

资产处置收益

-9,975.40-1,852.60

其他收益

172,367.80232,845.90
营业利润231,228.80424,176.00

营业外收入

22,632.2022,993.00

营业外支出

10,747.908,605.00
利润总额243,113.10438,564.00
净利润211,885.70355,619.30

(1) 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 12,773,852.30万元,较2018年同比下降

1.78%,其中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 6,326,570.10万元,同比下降 16.76%;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 5,338,000.60万元,同比上升 26.40%;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1,050,565.70万元,同比上升 17.38%。三大业务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53%、41.79%和 8.22%。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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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4,014,500.00万元,较2018年同比下降 23.42%,于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占比下降至 31.43%。

(2) 研发费用情况

2018-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98,936.00万元和562,937.2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4%和4.41%。2019年较2018年上升12.83%,主要是本期研发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2019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5,900.00万元和47,703.10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6.84%和增加了43.65%。合计占营业利润的27.51%,前者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后者主要为坏账损失和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4) 投资收益情况

2018-2019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24,841.20万元和-80,869.50万元。2019年形成投资损失主要是因会计报表格式列示变更,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31,228.80万元,同比下降45.40%; 实现利润总额243,113.10万元,同比下降44.57%; 实现净利润211,885.70万元,同比下降40.42%,主要是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加之减值损失和投资收益为负对利润形成侵蚀。

(四)现金流情况分析

表: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项目年度

20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度
1,474,100.701,252,290.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8,144.60-1,423,076.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1,034.50391,651.1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324.00221,510.30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8-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2,290.90万元和1,474,100.70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221,809.8万元,增幅为17.71%。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同期增加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8-2019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23,076.00万元和-2,088,144.60万元。2019年较2018年同比变动46.73%,主要是上期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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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8-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1,651.10万元和661,034.50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68.78%,主要是由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及其他保证金减少所致。

(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18-2019年,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221,510.30万元和52,324.00万元。2019年较2018年减少76.38%,主要是由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及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减少,且同期公司保持购建无形资产及对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规模持续较大所致。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按约定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为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电池及电池材料、电动客车零部件项目项目,主要是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零部件制造及电池测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极片生产线扩产项目和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剩余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按约定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为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包头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能量型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 4.5GWh 动力电池组装项目和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 10GWh 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剩余 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

发行人于2018年12月发行的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金额10亿元。其中,2.5亿元人民币用于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建设项目,0.8亿元用于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零部件制造及电池测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极片生产线扩产项目,1.7亿元用于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项目,5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表:“18亚迪绿色债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亿元

表:“18亚迪绿色债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拟使用募集金额
项目实际投资已使用募集

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建设项目

7.1 2.5 5.0 2.5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零部件制造及电池测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极片生产线扩产项目

1.48 0.8 1.33 0.8

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5.64 1.7 4.5 1.7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0-5.0
合计14.2210.010.831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全部按要求投入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二)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

发行人于2019年6月发行的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金额10亿元。其中,0.7亿元用于包头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能量型动力电池生产项目,1.5亿元用于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4.5GWh动力电池组装项目,2.8亿元用于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5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表:“19亚迪绿色债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金额项目实际投资

包头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能量型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6.07 0.7 4.55 0.7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4.5GWh动力电池组装项目

9.58 1.50 6.71 1.50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42.87 2.80 21.44 2.80补充流动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5.0-5.0
合计58.5210.032.691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债券资金全部按要求投入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领域。

三、专项账户开立及运作情况

(一)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

发行人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了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的募集资金使用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债券资金全部按要求投入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领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二)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

发行人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了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的募集资金使用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债券资金全部按要求投入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项目领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各期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权代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无。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发生本息兑付情况,下一付息日为2020年12月21日。

(二)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发生本息兑付情况,下一付息日为2020年6月14日。

第九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

联合资信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370号)。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维持“18亚迪绿色债01/18亚迪G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

联合资信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370号)。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维持“19亚迪绿色债01/19亚迪G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总额为355,987.0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为

5.69%。

担保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加强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担保风险。明确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各级子公司、各部门均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公司每季度都会定期检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表: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
担保期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深圳腾势汽车有限公

2019

31

日(注)

48,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不适用 是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2019

31

日(注)

28,198

连带责任保证

不适用 是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2019

31

日(注)

连带责任保证

不适用 是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5年 是储能电站(湖北)有

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1,789

连带责任保证

7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2月20日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4月19日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7月15日24,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7月22日24,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7月23日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7月31日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8月16日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8月16日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公司

2019年8月20日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8月27日28,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9月11日8,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9月12日16,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9月12日6,000

连带责任保证

3.5年 是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2019年10月29日12,0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是

注:集团在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年初时由发行人与各银行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如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保函等)活动中,该授信额度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使用,并构成发行人于授信协议下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应担保。以上日常性的商业融资活动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发行人并无违规担保的情况。该注项下的内容为日常性商业融资活动下,数据为报告期末余额。

二、发行人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

仲裁

)

基本情况涉案金额
(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仲裁

)

进展诉讼

(

)

审理结果及影响

)

判决执行情况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和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 之间的侵权诉讼-人民币

650.7 否

状书往来阶段

暂无审理结果

暂无审理结果

2. 苏州新大生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的销售款项纠纷- 人民币

666 否 结案

判决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款项9,983,273.44元及利息。

终本执行

3. 南通大生比亚迪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人民币

1,019 否 结案

判决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款14,182,372元及自2013年9月18日起至付款之日的利息。

终本执行

诉讼

(

仲裁

)

基本情况涉案金额
(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仲裁

)

进展诉讼

(

)

审理结果及影响

(

仲裁

)

4. 比亚迪汽车有限

公 司(简称"比亚迪公司 ")和山西利民机电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山 西利民")的购销合同纠纷-人民币

1,971.74 否

进入执行程序

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4,840,300元。一审诉讼费161,543元,反诉费70,902元,由比亚迪公司负担61,543元,山西利民负担170,902元,二审诉讼费231,760元,由比亚迪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民负担

判决执行情况
208,584

元。

正在执行

5、惠州比亚迪实

业有 限公司与爱佩仪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简称" 香港爱佩仪")和爱佩 仪光电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 爱佩仪")购销合同纠 纷-人民币

1,021 否

二审判决已生效

1、香港爱佩仪向惠州比亚迪

实业支付1,621,365美元;

2、香港爱佩仪向惠州比亚迪

实业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人民币9,956,153.92元; 3、香港爱佩仪支付惠州比亚迪实业一审案件受理费83,086.99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起草初步执行和解方案后已提交执

行法

院,待法院回复落实情况

6. 商洛比亚迪实业

有 限公司(简称"商洛比 亚迪")和

Holdings Limited(简称"

香港

SPU")的购销合同纠 纷-美元

449.94 否 最终裁决

香港

应向商洛比亚迪

1、支付4,499,437.65美元;

2、按8%年利率支付自2011

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3、支付相关诉讼费用:2012年12月1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港高院正式提起对香港SPU的破产清算申请,要求香港SPU偿还4,613,521.73美元及81,629.73港币(包括货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清算过程中

7.上海千乘文化传

播 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 限公司的广告服务合 同纠纷

30,240 否

处于听证及证据交换阶段

暂无审理结果

暂无审理结果

注:

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和发行人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

2007年6月11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等法院”)起诉,指控本公司、比亚迪香港、金菱环球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使用声称自原告处非法获得的机密资料,并凭借原告若干雇员的协助直接或间接利诱并促使原告的多名前雇员(部分其后受雇于被告)违反其与前雇主(原告)之间的合约及保密责任,而向被告披露其在受雇于原告期间获得的机密资料。此外,原告提出被告知悉或理应知悉该等资料的机密性,但仍准许或默许不当使用该资料而建立了一个与原告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原告于2007年10月5日中止该起诉,并于同日基于类似事实及理由作为原告向高等法院提起新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禁止继续使用或利用原告的机密资料;交付其占有、管理和使用原告的所有文件材料;向原告交付其通过机密资料所获得的收益;支付损害赔偿(包括机密资料的估计成本人民币2,907,000元,以及原告因其承担机密资料的保密责任而应向其它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人民币3,600,000元,以及丧失商业机会,有关损失金额有待估计),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救济和费用。2007年11月2日,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递交搁置上述法律诉讼的申请。2008年6月27日,高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搁置申请。

2009年9月2日,上述原告更改其起诉状,增加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原告。

2009年10月2日,被告对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提起反诉,对该等公司自2006年以来利用不合法手段干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共谋行为、书面及口头诽谤,导致经济损失的行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本公司请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播、发表及促使发表针对本公司的言论或任何抵毁本公司的类似文字;要求判令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由于书面及口头诽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要求判令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赔偿由于书面诽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要求判令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赔偿非法干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共谋行为造成的损失、利息、诉讼费用以及其他济助方式。

2010年1月21日,原告基于没有合理的诉讼因由等原因,向法庭申请剔除被告反诉书中的部分段落内容。2010年8月24日,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剔除申请。2010年9月28日,原告针对前述判决提出上诉申请。2010年12月31日,法庭批准该上诉申请。针对该上诉申请,法庭于2011年9月16日和2012年5月24日进行了聆讯,2012年6月20日,法庭宣布判决,驳回上诉方关于剔除请求的上诉。

2012年1月30日,原告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去请求函,拷贝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存的移动硬盘里的资料。2012年4月13日,被告

对该申请进行回复:除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去请求函外,还要求一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并且通过它们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和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发去请求函,请求上述机关或单位协助调取或披露与本案密切相关的当事人电脑、移动硬盘副本和案件卷宗等证据材料。2012年10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决定推迟原定于2012年10月18日关于以上申请的聆讯,时间另行决定。

2013年6月6日,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就被告反诉提出答辩,辩称被控的干涉被告经营及共谋行为依中国大陆法律不可诉,而被控的书面及口头诽谤为依台湾法律所实施的法定披露,因此被告对其的反诉不成立;2013年6月27日,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请针对反诉被告的答辩进行反驳,2013年7月4日,法庭将原定于2013年7月5日针对该申请的聆讯推迟至2013年10月15日,并要求被告于42天内(法庭假期不计算在内)将其起草的答辩状提交反诉被告;2013年10月15日,被告律师将起草的答辩状提供给反诉被告;2013年11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准予被告于12月6日前就反诉被告的答辩状提交正式答复,同时确定双方于120天内交换证据清单;2013年12月6日,被告向法院正式提交对反诉被告答辩的回复。2014年3月21日,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同意通知,要求自法庭决定之日起延期84天交换证据清单,2014年3月24日,法庭准予延期。 2014年7月4日双方互换证据清单。本集团目前已拥有多项专利,具有独立的技术;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已经确定的索赔金额较小,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

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新大生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6,662,88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2014年3月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9,983,273.44元。2014年9月23日已开庭审理,并于2014年10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州新大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业务款项9,983,273.44元及利息。该一审判决已经于2015年1月15日生效。比亚迪汽车销售于2015年1月26日已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5月,法院终本执行裁定。

2018年3月,由于暂未发现对方财产信息,执行中止,待发现对方财产信息后再行启动执行程序。

2020年1月,重新申请启动执行程序后,由于暂未发现对方财产信息,执行中止,待发现对方财产信息后再行启动执行程序。

该纠纷涉案金额较小,对本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

纷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10,191,34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2014年3月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南通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14,071,145.03 元,法院判决南通大生偿还14,182,372元及自2013年09月18日起至付款之日的利息,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0月,法院终本执行。

2018年3月,由于暂未发现对方财产信息,执行中止,待发现对方财产信息后再行启动执行程序。

2020年1月,重新申请启动执行程序后,由于暂未发现对方财产信息,执行中止,待发现对方财产信息后再行启动执行程序。

该纠纷涉案金额较小,对本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

2009年9月15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汽车”)作为原告因产品质量纠纷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山西利民”)赔偿“三包”旧件排气管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638,215.61 元,原告库房内的“三包”旧件排气管由原告按废旧物资处理,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三元催化剂的经济损失10,079,163.24 元,并承担该案件的诉讼费。

2009年11月12日,山西利民对比亚迪汽车提起反诉,要求比亚迪汽车支付货款人民币16,423,500.09 元及自2008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迟延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0年5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三包”旧件排气管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638,215.61元;比亚迪汽车库房内的“三包”旧件排气管由山西利民自行拉走,逾期不拉走,则由比亚迪汽车按废旧物资自行处理;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三元催化剂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79,163.24元;比亚迪汽车向山西利民支付货款人民币4,833,140.8元。上述双方数额抵消后,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各项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884,238.05元。案件诉讼费人民币161,543元,反诉费人民币70,902元,由比亚迪汽车负担人民币61,543元,山西利民负担人民币170,902元。

2010年6月9日,一审被告山西利民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比亚迪汽车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比亚迪汽车向其支付货款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423,500.09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0年9月8日,该案件第二次开庭(二审第一次开庭)。2011年7月8日,该案件第三次开庭(二审第二次开庭)。

2012年9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三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五项;变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三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为:比亚迪公司向山西利民支付货款

4,877,078.85元。双方所付金额相抵后,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4,840,300元。一审诉讼费161,543元,反诉费70,902元,由比亚迪公司负担61,543元,山西利民负担170,902元,二审诉讼费231,760元,由比亚迪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民负担208,584元。因山西利民未能履行终审判决书,比亚迪汽车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受理,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在上述纠纷发生后,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再为本集团供货且本集团已经重新选择供货商,因此,该诉讼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2013年10月8日,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惠州比亚迪”)作为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爱佩仪”)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爱佩仪”)偿还拖欠货款1,621,365.00美元(按6.1415:1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9,957,613.15元),以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253,836.16元。

2014年1月22日,香港爱佩仪向中院提交反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惠州比亚迪向其支付物料货款人民币9,681,482.34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52,609.28元,两项合计10,134,091.62元。深圳中院于2014年4月受理了香港爱佩仪的反诉,并于2014年5月12日开庭对本诉及反诉进了合并审理。深圳中院于2017年5月11日下达了一审判决,支持了惠州比亚迪的诉请,要求香港爱佩仪在15日内支付1,621,365.00美元的货款,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香港爱佩仪于2017年6月1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由惠州比亚迪向香港爱佩仪支付物料货款人民币9,681,482.34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18年10月18日二审判决。2018年11月30日,深圳中院受理比亚迪执行申请。

6、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和Solar Power Utility Holdings Limited.的购销合同纠纷

2011年8月23日,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洛比亚迪”)作为原告因合同纠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香港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Solar Power Utilit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SPU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4,499,437.63美元(其中,3,550,000美元为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949,437.63美元为原告因被告违约另行以高价购买替代硅片,而对原告所造成的价格差异损失),或由被告退还原告之前已支付的3,550,000美元(如前述价格差异损失未获得香港高院支持);同时还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费用和/或其他救济责任。2011年9月30日,商洛比亚迪就前述请求,向香港高院提出简易判决申请,要求进行简易判决。香港高院于2012年5月8日开庭审理该申请,并作出裁决:1、本案进入普通程序;2、SPU部分赔偿商洛比亚迪50%律师费用(后经双方协商确定为HK70,000)等。2012年6月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港高院提出中期付款(interim payment)申请,要求香港SPU公司先期返还未交付的85%硅片价值3,017,500美元。香港高院于2012年8月17日就中期付款申请进

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下达口头命令:1、香港SPU公司应于命令下达之日起28日内向商洛比亚迪支付1,700,000美元;2、香港SPU公司应承担商洛比亚迪因中期付款申请所花费的所有费用。2012年10月12日,因香港SPU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中期付款命令, 商洛比亚迪向香港SPU公司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STATUTORY DEMAND),要求香港SPU 公司在偿债书送达之日起21日内向商洛比亚迪支付1,700,000美元,否则,商洛比亚迪将向法院提起对香港SPU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2012年10月29日商洛比亚迪向香港高院申请进行除权判决(unless order),香港高院于2012年11月2日下达命令:如果香港SPU不能在7日内向商洛比亚迪支付1,700,000美元,其所有针对本案的抗辩及反请求将均不予以支持,高院将下达裁决要求香港SPU向商洛比亚迪支付4,499,437.65美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2012年12月13日高院下达最终裁决(Judgment): 香港SPU应向商洛比亚迪1、支付4,499,437.65美元;2、按8%年利率支付自2011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3、支付相关诉讼费用。2012年12月1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港高院正式提起对香港SPU的破产清算申请,要求香港SPU偿还4,613,521.73美元及81,629.73港币(包括货款、利息及诉讼费用)。香港高院于2013年2月20日对该申请进行了审理,并下达了对香港SPU的清算命令。后经两次债权人会议,选定了正式清算人,目前正在清算过程中。

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且诉讼系由于其他当事人侵害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权益的原因引起,因此,该诉讼对本公司本次发行及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 上海千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的服务

合同纠纷

2018年11月4日,上海千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因广告服务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人民币241,592,516元,支付违约金60,813,050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各项暂合计302,405,566元。2018年12月7日,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广东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8)沪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发行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19年1月2日,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辖终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10月9日分别进行了听证,目前该案处于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判决。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期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重大事项

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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