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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82债券代码:112748 债券简称:18亚迪0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21日,凡在2019年8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8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发行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8亚迪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748)至2019年8月22日将期满1年。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亚迪02。

3、债券代码:112748。

4、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8年8月22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比亚迪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8亚迪02”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5.75%,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5.75元,每10张“18亚迪02”(每张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次计息期限: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1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19年8月21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19年8月22日。

5、本次付息日:2019年8月22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75%。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8月22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21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亚迪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别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联系人:李黔电话:0755-8988 8888传真:0755-8420 2222邮政编码:518118

2、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联系人:向萌朦电话:010-5832 8888传真:010-5832 8954邮政编码:100033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联系人:杜科

电话:010-5670 2803传真:010-5670 2808邮政编码:100031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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