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何璐婧 陈守德 黄健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