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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集团: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并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且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预案,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与实施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与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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