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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00《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案》
13.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00《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5.00《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6.00《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7.00《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8.00《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中,第10、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和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

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0575-89007574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00《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案》
13.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00《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5.00《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6.00《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7.00《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8.00《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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