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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55.6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670.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965.65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已成为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亦是公司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根据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在该业务板块的配套规模将持续扩大,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增长,公司在技术、生产、销售及项目投资等各方面都需持续不断地进行投入、升级。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以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已

超过30%,符合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为推动公司各项经营计划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并推进重点项目及前瞻性项目的实施,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的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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