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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喆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李喆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蒙特利尔分部理财顾问、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多伦多分部基金管理专员、国金证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行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喆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李喆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电子邮箱:dongmi@realcan.cn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查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喆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李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喆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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