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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 公司总股本1,504,710,471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30,398,3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3,268,809.54元=1,474,312,171股×0.00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88181元(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088181元/股=13,268,809.54÷1,504,710,471)计算。

2.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回购股份的数量也未发生变化。

3. 因此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4,710,47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398,300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474,312,17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9元人民币现金。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398,300.00股后的1,474,312,1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9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986张仁华
200*****578韩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11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咨询联系人:王秀婷咨询电话:0535-6737695传真电话:0535-6737695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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