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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

的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内内容容的的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和和完完整整,,没没有有虚虚假假记记载载、、误误导导性性陈陈述述或或重重大大遗遗漏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康医药”)于 2021年3月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891)。 2020 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发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认购对象及保荐机构深入探讨,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结合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及既定战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稳步发展,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既定战略。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结合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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