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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内内容容的的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和和完完整整,,没没有有虚虚假假记记载载、、误误导导性性陈陈述述或或重重大大遗遗漏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1年 3 月30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1,302,746.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5,243,184.59元。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1,474,312,171.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18元(含税),按照截至公司年报披露日的总股本及已回购数量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537,619.08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 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符合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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