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0年10月30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伙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