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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关于“18瑞康01”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20-021债券代码:112676债券简称:18瑞康0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瑞康01”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

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虚假记载、、误导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根据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2018年

日发布的《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

112676,债券简称:

瑞康

,以下简称“

瑞康

”或“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

6.8%

。在第

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年(2020年

日至2021年

日)的票面利率仍为

6.8%

二、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三、回售价格:人民币

元/张(不含利息)。

四、回售申报日:

2020年

日、

日、

日。

五、回售资金发放日:

2020年

日(因2020年

日为休息日,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六、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瑞康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

瑞康

”的收盘价为

99.85

元/张,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年

日至2020年

日期间利息。

八、本公告仅对“

瑞康

”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瑞康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公司关于“

瑞康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瑞康

、债券代码:

112596

、发行总额:

8.50

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6.8%

。发行人上调票面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计息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单利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

日。

、付息日:

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

日(因2020年

月19日为休息日,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账

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由于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上市时间、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两年(2018年

日-2020年

日),票面利率为6.8%。在本期债券的第二年末,公司决定不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一年(2020年

日-2021年

日)的票面利率仍为

6.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全部回售、部分回售或不回售。

、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瑞康0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18瑞康01”的收盘价为

99.85

元/张,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回售申报日:

2020年

日、

日、

日。

、回售价格:人民币

元/张(不含利息)。以

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0年

日(因2020年

日为休息日,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20年

日(因2020年

日为休息日,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4月19日-2020年4月18日的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6.8%

。每手“

瑞康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4.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8.00

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0日

发布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年3月23日发布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

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0年3月24日

发布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

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0年3月20日、23日及24日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2020年3月25日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2020年4月17日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2020年4月20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8瑞康01”完成资

金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号)规定,自2018年

日起至2021年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旭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邮政编码:

264004咨询联系人:周云咨询电话:

0535-6737695传真:

0535-6737695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云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邮政编码:

201204咨询联系人:耿旭东、余斌、储彦炯咨询电话:

021-68826021传真电话:

021-6882680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邮政编码:

518038联系人:赖兴文电话:(0755)21899321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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