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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柳喜军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柳喜军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柳喜军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柳喜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减轻子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子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经调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有充分预期现金流能进行贷款清偿。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相关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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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权玉华 于建青

2020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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