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康医药:关于参与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专业投资机构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旗下的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启真投资”)。杭州启真出资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瑞康医药出资7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二、合作方(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基本信息

投资人名称: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91664088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越孟

股东情况:浙江中鉴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荣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和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7号钱江浙商创投中心B座9楼901室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2、备案信息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与公司关系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有着丰富的实业经营和投资管理经验。目前已经管理了近40个各类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550亿元人民币。重点投资新技术、新智造、新医疗、新消费等领域,扶持一批企业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和独角兽。

5、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基本信息

(1)投资人名称: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C楼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郑爱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2926659M

股东信息:浙江大学

经营范围: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文化用品设计及销售,纪念品、日用百货、服装 服饰、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办公设备、工艺品、电子产品、电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出版物的销售。

(2)投资人名称:杭州紫金港未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1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288号7号楼306T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浙大未来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U73J5K股东信息: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复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紫金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红船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衢州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未来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投资人名称:浙江湘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8号楼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妙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19H09C股东信息: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旅游度假区开发和建设;备用水源开发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开发;房地产开发;安置房建设;旅游设施投资开发和管理;会展设施投资和管理;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市政园林工程设计与施工;酒店、宾馆的建设和管理;文创产业投资和管理;水上游乐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花木苗圃的培育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投资人名称: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颜三路116号60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章启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4398964X7股东信息: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5)投资人名称: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4月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908室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恺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39582569股东信息: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管理。

2、与公司关系

以上投资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以上投资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标的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三号楼137-087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目的及投资方向

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的合作目的。主要投资于浙江大学医学中心及浙大校友的创新临床技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内

具有创新优势和发展前景、能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医疗健康项目和投资于单一项目的子基金,重点投资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型企业,科创板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及时作出调整。

3、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序号合伙人名称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
金额出资比例
1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501.10%
2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10.00%
3杭州紫金港未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50015.00%
4浙江湘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20.00%
5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14.00%
6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20.00%
7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5019.90%
合计/50000100.00%

4、合伙人出资和缴付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在指定付款日5个工作日前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付款日、出资金额及募资账户指示信息,合伙人的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款通知书缴付。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将缴款通知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支付至合伙企业募资账户。分两期出资到位,每期出资金额为认缴出资金额的50%,出资时间具体以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款通知书为准。

5、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包括:

(1)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为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费用;

(3)代表本合伙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等;

(4)代表本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运营、维持和处分本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所持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物权、待投资资金、待分配现金、费用备付金等;

(5)处理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日常事务;

(6)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7)为本合伙企业利益决定起诉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

(8)变更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注册地;

(9)变更其委派到合伙企业的代表;

(10)视募集情况和投资需要,提议合伙人会议缩减或扩大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11)根据出资情况修改需要相应调整的条款;

(12)依据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经本协议约定的有关程序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13)适用法律和规范、本协议及合伙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权。

(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委托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任的第三方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负责监督本合伙企业资金使用的安全;

(2)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3)对合伙企业负有勤勉义务,维护合伙财产的增值及完整性;

(4)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融资;

(6)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本合伙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投资简报;

(7)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按本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出资;

(8)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在合伙企业将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额75%完成投资之前,普通合伙人、

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包括实体和自然人)不得优先于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目标投资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不可再募、投资或管理相同投资领域的资产管理产品(本合伙协议签订时已经在管的除外)。在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后或认缴出资额75%完成投资后,或超过本协议设定的行业限制、地域限制、投资项目限制时,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将不受前述限制。

(11)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本合伙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简报;

(5)对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普通合伙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异议的除外;

(9)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分享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及收益分配;

(10)依照本协议和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11)依照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份额;

(12)企业清算时,依本协议约定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13)有权自担费用聘请专业人士对本合伙企业进行审计;

(14)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地向本合伙企业缴纳出资;

(2)应按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出资,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

限承担有限责任;

(3)不参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4)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本合伙企业的财产。

6、合伙期限、投资期和退出期

合伙期限为自存续期起算日起七年。投资期自合伙企业存续期起算日起满5年。投资期结束后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2年。

合伙企业原则上在投资期内完成本合伙企业全部可投资资金的投资。投资期内,合伙企业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对新的项目的投资,也可以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投资完成后,视情况逐步退出,投资期内退出项目的资金不得投资新项目,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分配。原则上应当在第七年完成退出,如基金成立后七年届满后仍有未退出项目的,经占实缴出资比例半数及半数以上的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合计最长延长一年。

合伙期限届满后,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经合伙人会议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在延长的合伙期限内,不得投资新的项目。如果合伙人会议未能按照前述表决规则通过合伙期限延期事宜,则合伙企业应立即按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散清算。

7、违约条款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本合伙企业或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承担的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以及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8、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后即生效,且对各签署方具有约束力。

四、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医疗产业基金投资相关业务,有利于公司在未来业务重点布局地区的业务拓展,与地方政府财政引导基金通力合作,对产业链进行前瞻性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对外

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基于整体的发展战略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及发展需求,能够充分发挥公司与未来重点布局地区政府财政引导基金以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互补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还需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尚存在注册设立核准等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的发展战略基础上做出的慎重决策,但该有限合伙企业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市场和内控等方面的风险,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未来如产生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公允操作,公司将建立完善的风控制度,提升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水平,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挥公司整体业务协同作用,以推动有限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

(4)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