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瑞康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虚假记载、、误导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2017年
月
日发布的《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公司分别于2019年
月
日、
日、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瑞康
”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
瑞康
”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
瑞康
”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瑞康
”债券申报回售,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瑞康
”的回售数量为5,993,740张,回售金额为633,538,318.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4,006,260张。针对回售申报情况,公司已准备足够的资金,确保回售款项的支付。2019年
月
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向有效申报回售的“
瑞康
”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