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周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