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