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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国金证券”)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将继续对瑞康医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2012年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万股,发行价格39.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67.85万股,发行价格3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9,999,98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79,678.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71,420,30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5日到位,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8月8日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公司已于2019年7月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未来12个月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167,000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为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于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为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2、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归还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余波、朱铭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瑞康医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瑞康医药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国金证券同意瑞康医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 波

朱 铭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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