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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高进华、张磊、靳职武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文峰、李新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此,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制定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参股方,需与其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故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文峰 武志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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