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5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
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60,859,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41%。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660,824,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1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60,859,293 股,同意 660,825,29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29,00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5,0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6,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37%;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7%;弃权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曲惠清律师、李博律师出席会议见
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