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0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下午15:00—2019年8月2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0,094,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799%。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0,03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74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古荣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6%。
高文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4%。
高进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古荣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40,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5,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67%。
古荣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文峰先生、武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01选举李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4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5,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68%。
李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武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5%。
武志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密守洪先生、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
710,04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5,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68%。密守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闫临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4%。
闫临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5%。
王恒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7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7%;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7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7%;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曲惠清律师、李博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