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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高文班、高进华、古荣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文峰、武志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此,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志杰 李琦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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