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涵渠、孔德建、彭世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30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307562	分        类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涵渠、孔德建、彭世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48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涵渠、孔德建、彭世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吴涵渠、孔德建、彭世新:
我局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奥拓电子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子公司工程项目收入成本确认、商誉减值测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我局已对奥拓电子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 147号)。吴涵渠于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孔德建于2016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彭世新于2009年12月担任至今公司财务总监。你们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涵渠、孔德建、彭世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
????????????????????????????????深圳证监局??
??????????????????????????????2021年12月23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