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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研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研发中心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工行业务研发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本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业务研发中心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直属机构,是新时期中国工商银行为进一步发挥金融科技助力全行经营转型、助推业务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国工商银行业务研发中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内容

双方本次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智慧化服务:双方共同探索银行智慧化服务方案,以“智能+银行”

为突破口,设计、建设、优化具备差异化竞争力的新型智慧银行。奥拓电子借助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助力业务研发中心在物理网点改造和新设网点智慧化服务方面的研究,为其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

(2)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奥拓电子将充分发挥其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技术优势,实现银行厅堂展示设备、业务办理设备、产品销售设备的智能互联,并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丰富的客户大数据信息以及客户资源积累,助力业务研发中心在智慧银行产品及应用场景的探索及创新。

2、协议的签署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达成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的争议和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影响

本协议签订将充分发挥公司及工行业务研发中心各自的优势,提升银行智慧化建设水平、改善银行客户服务质量、以及增强双方业务合作,共同打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本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影响其他客户对该产品的需求。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公司与工行业务研发中心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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