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8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公司对问询函所涉内容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落实工作,但仍有相关数据准确性需核查,公司经向交易所申请并同意,预计于2022年9月1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