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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2021年3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公司先后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8年31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5月26日、2021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就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二、法院裁定批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管理人转发的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91破1号之三),因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相关基础工作尚在进行,根据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法院裁定批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延期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若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2、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案尚未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也未签署具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协议;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破产重整方案须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最终由法院裁定批准。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后续进展仍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报备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0)浙0291破1号之三)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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