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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应收账款质押开展银团融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开展银团融资的公告

一、应收账款质押开展银团融资的情况概述

为积极处置逾期债务、确保将到期贷款顺利转贷或展期、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经与相关存量贷款银行协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等七家存量贷款银团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融资。公司与前述七家存量贷款银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主体: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

3、资金用途:本次融资获取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逾期债务,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确保到期贷款顺利转贷或展期,满足公司正常流动资金需要。

4、担保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塘投资、奉化投资分别与前述存量贷款银团签署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为母公司在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三、关于本次融资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融资方案内办理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签署与本次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等;(2)办理与本次融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申请银行融资,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缓解流动性紧张状况,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本次申请的融资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内。本次申请银团融资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它事项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同时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2021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投资有限公司经过内部审议程序,为母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65,000万元的融资机构融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本次公司以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申请银行融资事项为上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子公司相关决议的后续执行。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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