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围海: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0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4〕1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113,300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10.15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95.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999,995.00元,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首期预付款、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949,113.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号)。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3,850,0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273,850.0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47,726,1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9,189.5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06.98万元;2021年1-6月无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9,189.5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09.1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24.6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8,245.3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04.38万元;2021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109.06万元,2021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4,354.4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09.8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5,769.43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7,305.25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五说明(一)、(二))、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五说明(三))、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8,731.3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说明(三))、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15,667.52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五说明(四)至

(八))。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针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合计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奉化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注]3310198513605051107614,246,673.98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4,246,673.98

(2)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冻结金额备 注
围海股份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3315019851360000060327,811.64募集资金专户
围海股份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注]3901120029003050154250,000.00250,000.00募集资金专户
围海股份公司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831010101428888888365,105.69募集资金专户
围海股份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注]9550880026000900420357,364.80330,000.00募集资金专户
天台投资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56100625801801012696517,829,514.90募集资金专户
建塘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331501985136000005921,808,280.29募集资金专户
建塘投资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9413015510000043215,621.35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20,653,698.67580,000.00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2个募集资金专户被申请冻结金额为58.00万元。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以上2个募集资金专户均未解除冻结,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五(九)说明。

(2)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产品名称委托理财金额产品类型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保本固定2018.12.282019.12.282.325%

受托方

受托方产品名称委托理财金额产品类型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司宝鸡汇通支行[注]大额单位定期存单收益型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单位定期存单3,500保本固定收益型2019.03.112020.03.112.325%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单位定期存单3,500保本固定收益型2019.03.112020.03.112.325%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保本固定收益型2018.11.122019.11.122.325%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32,000.00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无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6,109.0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5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587,313,007.72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公司已将上述已到期补流募集资金8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围海股份2021-091号公告),尚有已到期的前期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79,313,007.72元未归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项目部于2018年7

月13日收到业主方《关于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停工的通知》(甬新围开〔2018〕8号)及其转来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停止围涂工程建设的通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除整改项目外,即日起停止施工。

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浙江广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复工通知(广川建塘江监理〔2020〕复工01号),本项目已2020年8月开始复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8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原预计可使用状态为2019年10月31日,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1月31日;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一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原预计可使用状态为2020年3月31日,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0年12月31日;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原预计可使用状态为2020年12月31日,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9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了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054.79元,共计72,164,054.79元,未经本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

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年4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将我司在该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中的6507.39元扣划,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和7,000.00万元。上述大额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由于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本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工程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公司”)44.03%股权,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12.00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下账号为353275408506农民工资专户账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了本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金额为9000.00万元,2020年4月2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资金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本公司在华夏结构性存款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资金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12.00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

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12.00元及之后产生的利息收入881,887.46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12.00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决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收益损失18,609,993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04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围海股份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21.00元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89,789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我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22,590,089.22元、326,825.78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钱围海”)与我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1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我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会双方达成的调解,出具了(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41.5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我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了募集资金36,792,464.88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年度本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与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金额3,245,768.93元未能如期付清,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689.90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689.90元,2020年9月2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20年3月2 日,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750.00元及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00.00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 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公司支付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750.00元及自2019年5月7日起以股权转让款13,749,750.00元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5,968.00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九)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冻结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

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分别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00.00元、330,000.00元。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4日批准报出。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58,005.0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189.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 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45,000.0043,058.2743,936.9197.642021.1.31尚未产生效益[注1]单项陆续完工,整体验收尚未完成
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 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15,000.0015,000.0015,252.62101.682020.12.31尚未产生效益[注2]尚未完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0,000.0058,058.2759,189.5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避风锚地项目主体已经完工,目前本项目等待验收。 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多雨天气、外部交叉施工等原因,工期顺延。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无

[注1]: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主体已经完工,目前本项目等待验收,目前还未完成竣工决算,故还未产生效益。[注2]: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目前还处于建设期,还未产生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244,872.6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09.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4,354.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37,000.0037,000.003,509.0035,808.3096.782021.9.30尚未产生效益 [注1]尚未完工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210,000.00207,872.612,600.06108,546.1252.222022.12.31尚未产生效益 [注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47,000.00244,872.616,109.06144,354.4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地质条件差、地质灾害较多等原因,项目预计延迟至2021年12月底前完工。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之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之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之(三)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之说明

[注1]: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尚在建设期,还未产生效益。[注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本期已完成竣工验收,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回购款7.06亿元。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