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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董事会于 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09),又于2021年2月3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8 日 9:15 至 2021 年 2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刘智慧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49,480,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7,967,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1,512,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45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6,803,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290,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1,512,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457%。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戈明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 605,070,570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2,393,366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1.6779%。

2、审议通过《选举汪文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 605,070,569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12,393,365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1.6779%。

3、审议通过《选举张炳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 570,965,398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9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78,288,194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9.92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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