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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并新增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并新增部分银行账户冻结银行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91财保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291财保50号】,因仲成荣、汤雷与公司发生的股份转让合同纠纷案被其申请冻结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开立的基本户(基本户账号:33101985036050****7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公告》。

现公司根据上述法院文件及公司自查银行基本户知悉,公司基本户已解除冻结,同时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35%股权。

二、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账户类型实际冻结金额 (元)
1广发银行高新支行95508800260009****0募集资金专户36,238,376.5
2宁波银行宁东支行600901220000****9一般户599,803.74
3中信银行宁海支行81147010142001****8临时户464,776.94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浙02执恢59号】,因公司未支付与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仲裁和解协议》中的第四期应付金额被其申请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暨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20个,累计被冻结金额约为14,35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公司被冻结账户占全体账户数量的比例较低,目前公司仍有大量可用银行账户替代以上被冻结账户。且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冻结事项,与法院、申请人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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