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冯婷婷女士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冯婷婷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去董事长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冯婷婷女士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