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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22),鉴于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时暂未出具2021年财务数据,原公告使用2019年及2020年财务数据,近日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对该公司数据进行补充披露,其他无更改。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董事: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宏科技”)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景宏科技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产品市场价格2,500
小计2,500

(三)上一年度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培龙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住所:宿豫区昆仑山路91号成立日期:2001年08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7311592778景宏科技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时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0年12月31日92,83979,58038,8669,598
2021年12月31日73,96670,28648,83416,902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塑料包装制品,塑料助剂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景宏科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吴培龙,吴培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的兄弟,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景宏科技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有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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