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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修订条款

原为: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定为: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原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定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原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出售、收购资产;

(二)资产抵押;

(三)借贷、委托贷款、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

(四)对外投资;

上述事项涉及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的,视为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章程的

相关条款。公司对外担保,除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以外,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定为:第一百一十八条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出售、收购资产;

(二)资产抵押;

(三)借贷、委托贷款、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

(四)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其他各项风险投资);上述事项涉及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的,视为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出售的权限为交易标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10%,不包括关联交易)。超过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章程的相关条款。

公司对外担保,除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以外,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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