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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年度聘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2019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合法、依据充分。

建议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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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林 程银春 陈 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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